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文匯報 2015-05-19 (Tue) A30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藝術是什麼」(上)



文匯報 2015-05-19 (Tue) A30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藝術是什麼」(上)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5/19/OT1505190002.htm

藝術是什麼?一個有趣的問題,不同的人可以因應不同的背景或認知而得出不同的答案。當任何東西都可以說成是藝術的時候,那又是什麼原因呢?街道上或商場中不時會見到有趣的展品,但又不能確定是否藝術品?為什麼任何媒體都能夠納入藝術當中呢?為什麼藝術又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它們的分別是什麼?純藝術在這個藝術框架下的位置又會是什麼呢?既然每個人對藝術的標準和定義都不同,筆者對藝術又採取了什麼態度和觀點呢?
藝術是什麼?在近年間,多了不少社區藝術和藝術教育的項目等等,再加上近年間熱談的「西九藝術區」,不少商場都忽然「藝術」起來,而多了不少和純藝術有關的展覽,在這些元素推動下,多了不少市民知道藝術這一個東西是什麼,用東西這一個形容詞來形容藝術,是因為在大眾的理解下,可能處於一個較為抽象的狀態,他們對藝術是什麼可能仍然處於不確定或是猶疑的狀態,就如見到畫畫或是陶瓷就是藝術等等。
如果回到一百年前的香港,那個年代在大眾的心目中,確實沒有當代藝術的概念,有的只可能是仍停留在工匠或手藝階段的想法,經過了一百年後的今日,雖然多了不少人對藝術有點點基本的概念,但仍然停留在一個比較表層或表面的水平,可能心目中相信畫畫或是陶瓷就是藝術。筆者對這一點絕不同意,就以畫畫和陶瓷為例子,兩者同時都是藝術,但他們兩者亦可以同時不是藝術,這就取決於站在哪一個觀點上,先把藝術簡單分成兩點,就是藝術中的廣義和藝術中的狹義,單單是這一點點的差異,就已經走向了兩個極端,再者,對於純藝術中的廣義和狹義是如何出現,亦可以解釋為什麼出現這一種極端。
廣義下的藝術
廣義的藝術可以把所有創作工業、民間工藝或所有帶有創作元素的事件等等都歸納在大眾認知的藝術之內,所以在廣義下的藝術,可以把任何一種媒體或是在一些事件,基本上都可以指成藝術。而在狹義的藝術中所指的藝術,就只限於純藝術,有這一種想法或指向是出於純藝術中,本身已經有一定的理論和背景來說明什麼是藝術,或者說成藝術構成的元素是什麼,符合了某些元素下的作品才是狹義中的藝術品。
使用上一段提到的例子畫畫和陶瓷,在廣義和狹義的藝術下再次分析,應該可以得出更加清晰的畫面,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其性質,廣義下的畫畫和陶瓷,本身的媒體已經是藝術中常用的媒體,在不論繪畫或製作時的動機、內容、概念或是什麼理由,以現今的說法已經視為藝術。而在狹義的藝術下觀看,正正就多了廣義所沒的限制,觀看展覽或作品時,總會有一套理論投放在展覽或是作品上,這理論可以因人而異,因為背景或教育不同而有所不同。
由於在這背景或前提下,在觀看展覽或作品時,筆者都會偏向狹義的角度來分析,這想法完全是來自大學時期的純藝術教育,這一種思考模式就根深蒂固地刻在腦海中,而每一次開始分析時都會自然地流向這一種偏向狹義的想法,使用這種想法並非是一件吃力的事情,正如一個小孩子如果正式地學習了繪畫素描,他就永遠都不能再繪畫出那種未經學習的繪畫狀態。
就以這一個例子推上,是廣義的藝術先出現,還是狹義的藝術出現先?這一點在筆者的理解,必然是狹義的藝術先出現,沒有人來了解藝術,又如何分辨廣義和狹義,狹義就是了解的人來定下來,才會出現有廣義的說法,在沒有分辨廣義或狹義之前,藝術仍然只是稱之為藝術。
取向或決定權都在於觀眾
所以在閱讀藝術時,分別指出的廣義和狹義,其關鍵在於閱讀者自身對藝術教育或認知所影響,但請先不要誤會,教育水平並不是決定對廣義或是狹義的分水嶺,而只是決定該觀眾有沒有這一個的選擇權。能夠了解狹義藝術定義的觀眾,能夠選擇其他觀看角度和不同的觀點作出思考,對於狹義藝術觀點的支持者,在觀看作品時會比較累,因為不期然就會以不同的角度或理論來思考作品,但好處就是能夠以兩種對立的思考模式中漫遊。當然,不論是廣義的藝術或是狹義的藝術,最終的取向或決定權都在於觀眾身上。■文:謝諾麟

文匯報 2015-05-12 (Tue) A32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策展人(下)



文匯報 2015-05-12 (Tue) A32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策展人(下)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5/12/OT1505120002.htm
一個展覽的策劃起源,可以十分之簡單,只是草草一兩句說話,就已經可以構成展覽中的序,亦可以是策展人見到某一些現象,或是某時段中的作品,見到了共同的元素,策展人透過作品把他的觀點呈現於展覽中,整個展覽在某程度上成為了策展人的作品,亦有可能是藝術家為了展出作品而進行了策展工作,當然這幾點只是其中幾個可能性。而策展人的工作是什麼,一般觀眾可能未必能夠理解,但是如果筆者道出一個簡單的聯想,觀眾可能會容易理解一點,試把策展人聯想成一個項目經理般的職位看待,他們之間大概只有工作的內容是不同,但工作的性質就大致相同,唯一絕對不同的應該就是開始的動機,一般項目經理有的工作是公司分派,而策展人的工作會先說成一個動機,他們見到一些特別的現象繼而開始。
策展人的工作範圍可以很廣闊,可以是包括所有工作,亦可以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前期、中期和後期,前期工作可以由展覽概念或目的開始,決定內容是呈現出某一種觀點或是要請尋藝術家參與,以至尋找場地等等,這些都是第一階段的工作。中期的工作如了解藝術家在作品的創作情況,他們創作的概念等都需要有多方角度的了解,以便進行策劃及作品如何在場地報局等,另外不少聯絡的工作都會在這階段中進行,如宣傳物料的設計工作、裝置及拆卸作品的人手安排和場地了解場地本身的限制和要求等等。後期的工作就包括了現場的所有安排工作,如作品裝置、宣傳、開幕物料等。所有有關展覽進度的事情,都可以說成是策展人的工作。
策展團隊與一人策展
雖然上一段中說到所有的工作全是策展人的工作,但是實際上,策展人未必能夠全程投入於所有工作上,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會進行分工或是取捨放棄某一些工種。當然核心部分的工作是不能分工,如展覽開始的觀點、決定參與的藝術家、了解藝術家的創作情況,藝術家的概念及了解、分析場地及作品在展場的布局等等,這些都是策展人必須的工作。而其他工作,就算未能參與所有流程下的每一個步驟,也必須在監察下,清楚每一個流程的所有工作,所以本文下編的開始時間,會說到策展人的工作內容和一個項目經理接近。
而事實上,筆者最常見到兩種的策展人可說是兩個極端,一種是策展的團隊,他們已做好分工,每人的工作大致清晰,但這一種情況不多,多數出現在商業性較強的展覽或由官方機構主辦的活動,而且都是較為大型的展覽才會出現這一種分工。當然亦有見過民辦的大型活動是帶有較完善的分工。另一種常見的是只一個人的策展隊伍,這一種模式指的是策展人身兼多職或是包辦所有工作,這種情況會出現的在較小團體或獨立個體的藝術工作者,沒錯,策展人這個工作不時都是由藝術家同時兼任,當一個藝術家在創作一段時間後,他們會尋找作品的發表機會,如果未獲策展的協助,不少都會自行啟動策劃的工作。
策展人是藝術家和觀眾間的橋樑
雖然藝術家兼任策展人是能夠把作品發表出來,但是站於藝術家和策展人的交界下,角色不但有衝突,而且極之矛盾,主要的問題在於兩個工種都必須放棄一部分本身的工作。當站在藝術家的角度時,放棄的是用於創作或是作品上的時間,而站在策展人的位置上,不可避免下必須放棄某一些於展覽上非必要的工作,在這情況下,如果筆者說沒有影響,我想讀者們也不會相信。再者,其實這不是藝術家超越本身的工作來從事策展工作,而是因香港的行業發展不全,策展人這個工種仍未發展成熟所致。
策展人可說是藝術家和觀眾之間的一個橋樑,策展人不單只把他們見到作品中的一些現象透過作品呈現於觀眾眼前,同時亦帶領觀眾如何去閱讀作品,由走入展覽場地的一刻開始,觀眾已經被策展人的安排下帶領。不過本文中還有更精彩的內容未有談到,就是策展人和藝術家之間在作品上的衝突,沒錯,是衝突,這精彩的一點,或者留待下一次再談。■文:謝諾麟

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文匯報 2015-02-24 (Tue) A27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 之 展覽場地(下)


文匯報 2015-02-24 (Tue) A27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 之 展覽場地(下)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2/24/OT1502240002.htm

當展場是指向任何一個地方的時候,可以有兩個指向,一是指作品能夠在任何地方展出,在周邊的東西影響下仍能夠獨立地展出;而另一個可能其實是指作品只能夠在那些特定的地方,才能發揮到或是表達到作品中的概念,如場域特定藝術(site-specific)和地景藝術(Land art)的作品。在場地要求上,基本是沒有任何的要求,作品所需要的就是裝置在這個地方,因為場地的現狀才是作品所需要的東西,所以用作展出的某些展覽場地是個性極強或是象徵意義較大的地方。
在以上的展覽場地中,已經就作品相對的類別作出簡單的關係連結。但這一點亦可說成作品和場地是絕對地沒有關係,因為場地只是一個作為存放作品的空間而已,除了場域特定藝術(site-specific)和地景藝術(Land art),大多數的作品都會自行隔離任何展場的個性,避免作品受到場地影響而另加了其他解讀意思或是使觀眾誤讀內容,所以不時會見到作品裝置在白色的底坐上或是白色的牆上,用意就是隔離關係。
另一方面,展覽場地的配置和空間有不同的關係,間接影響藝術家或是策展人在展覽場地上的報置。因為某些類別的作品,場地必須具備某些事項,才能配合到作品的展示狀態,如必須有電力供應、空間能否阻擋光源等等。不同的作品類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展覽場地和場地配置有不可缺少的關係,這些元素都可以影響到放置作品的決定。
在香港能尋找到什麼樣展覽場地?
當知道了在純藝術中的展覽場地是什麼以及作品跟展覽場地的關係後,把這些想法投放在香港,我們在香港又能尋找到什麼樣的展覽場地呢?
基本上,上文中提到的展覽場地或空間,都能在香港找到,在不同的政府部門、藝術團體、商業機構或私人地方可以找到,雖然展覽場地不難找到,但是當中有不同的使用要求或條件限制,如政府部門可能需要經過申請及審批後,滿足到他們的條件後才能使用他們的場地,而藝術團體的場地可能已經安排了該團體的展覽而不對外租用,至於私營機構可能需要完整的計劃書或合作建議等等(其實這一個話題已經走到了藝術行政的討論上)。
而不同的展覽場地,都可能因為這些場地自身的問題或缺陷,在其中裝置不同媒介的作品時,會有不同的限制,或是要求展覽人士滿足到某些要求才能裝置其作品,如不少展覽場地對作品裝置的第一條件就是在拆卸作品後,能夠把場地還原。
除了這些基本場地本身的問題外,場地本身的間隔亦是另一件需要考慮的事,這不是對單一作品的影響,而是影響到整個場地在展示作品次序的流程,雖然改動現有的結構是不可能,但這就正好是考驗藝術家或策展人在展覽場地和作品之間進行平衡的時刻--由作品安放的位置,以至到作品裝置的模式,最後到如何控制整個展覽中,觀眾對作品的觀看流程--透過作品的某些特色和作品的安置流程,呈現出某一些狀態或是突顯某一種內容。
展覽期的限制
以上的展覽場地或空間,雖然有不同的條件限制,但是有一樣困難的元素卻是共有,那就是可用時間,亦即展覽期。
一般在香港的純藝術(fine art)展覽中,筆者不時見到只數星期,甚至只有數天的展覽,對於觀眾來說,這可能只是限制了他們觀看的時間,但對於藝術家或是策展人來說,這亦是另一個牽連甚廣但重要的元素,因為當中包括了展覽場地的租用時間、租金、作品的裝置和拆卸時間。在一個展覽當中,如果展覽期只有五天,那麼租用的時間可能只有六至八天,展期前後的裝置和拆卸時間最多可能只有約一天,在這一種壓縮時間的工序下,會否有所影響,筆者現不加以討論,留待下一次有機會時再淺談這兩個問題。
藝術家的工作就是創作,透過展覽場地把某一種概念透過作品呈現出來,場地的限制固然是藝術家們需要解決的問題,但筆者深信,雖然作品在展出前後都有不同的準備工作需要解決,但為了呈現出作品的最好狀態,不論是作品內在或是外在的問題,都是藝術家們在展覽作品時首要解決的事項。文:謝諾麟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文匯報 2015-01-27 (Tue) A34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策展人(上)



文匯報 2015-01-27 (Tue) A34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策展人(上)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1/27/OT1501270002.htm

「策展人」這個名稱,大約是在大學課程中修讀純藝術第二年時,在主修純藝術的課堂上首次聽到,當時對策展人這個名稱的認知就只限於這是一個有關展覽策劃的崗位,亦是一個展覽活動中的核心位置,而且掌握展出的作品和參與藝術家的決定權等等。當然,在香港的純藝術環境中,策展人不時由藝術家兼任,雖然當時對策展人這工作的性質仍不甚了了,但就不經不覺間開始參加了有關策展的工作,或者就由自身的經驗開始,繼而在純藝術(fine art)層面中對策展人的工作和內容加以分析思考:到底策展人是什麼?
在大學時期參與的策展事項,現在回想起來,會歸納成機緣巧合,因為當時完全沒有想過這就是策展工作。事源當時在大學第二年主修科目的其中一個活動,就是在學院內的畫廊中舉辦一個聯展,參展的藝術家就是同學們共七人,這是一個很好而且簡單的開始,因為場地安排和藝術家都已決定好,其後的問題相對就比較容易處理:如宣傳工作、作品位置及開幕等等,而且策劃時間和準備的時間實在太充裕了。相對近年有關的工作,真的簡單了不少,不過這一點到日後才能理解到,其實這是一個用心良苦的安排,亦是筆者第一次參與策展工作的經驗。
聯展與個展截然相反的策展思路
在畢業展的前後,同學間自發地成立了一個名為「策展計劃」的活動,核心成員約有四至五人,每人必須自行策劃一個展覽,以及邀請同學參與,目的十分明確,就是增加有關參與展覽的經驗,這對於修讀純藝術的學生是必須的。印象中,「策展計劃」這一活動最後成功舉辦了三次聯合展覽,分別在牛棚藝術村的1a空間、金鐘的視覺藝術中心和一間多功能餐廳中展出,除了得到期望的展出經驗外,更意外的是得到了在對「策展人」有所認知後的第一次策展經驗。
隨後幾年,因為不同原因,策劃或是參與策劃了幾個不同大大小小的展覽,在這期間所獲得的經驗,正好為自己的個展作好了策展的基礎,由場地安排、作品數量、佈局位置、宣傳工作、觀眾如何接收作品內容、展覽期的前後的工作、以至展覽完畢後的行政工作等等都能夠一一上手--雖然以上工作並非全是策展人的工作,但以藝術工作者的角色同時來擔當策展人又有何問題?或者香港的情況就是這樣,在本文下篇的尾段,會再次探討有關藝術工作者和策展人之間的工作矛盾。
經歷了這一系列展覽的實習,意識到聯合展覽和個人展覽中,所採取的策劃方向是完全不同的:一種是由外而內,而另一種是由內而外。
聯合展覽採取的策展方式是由外而內,當中所指的外有兩個觀點,第一點就是由參展藝術家的作品,思考其作品的外觀或是作品的內容開始,把作品們統一於某一個題目之下,而第二點是由策展人在一個固定的主題下,要求藝術家就這一個題目去進行創作,以達至主題內容上的一性,在聯合展覽的情況下,很多時都會在這兩個前設下開始。而在個人展覽中的策展方向則完全相反,是由內而外,所有策劃方向只會由一個藝術家的階段性作品開始,再把內容伸展到與觀眾的接觸面。
個展或更能表現展覽主旨
在以上的策劃思路之中,筆者較喜歡策劃個人展覽的方式,因為由主題、作品、作品內容等等,都很容易地實現一種集中性,只要展覽中的作品在布局中合適,觀眾很容易就能消化展覽的內容,如果觀眾能夠自行把展覽的內容串聯成一個故事,則更容易吸收藝術家的概念,亦能較好實現展覽的中心目的:透過作品,把某一種現狀或狀態,透過作品呈現出來。
反觀,在策劃聯合展覽期間,其缺點必然比個人展覽多,因為參與展覽的作品多了,想說的內容太多,如果規劃得不夠好,很容易變成一種混亂狀態,就如一部電影,人物多,支線多,但電影的長度有限制,故事就會說得鬆散並缺乏集中點,而聯展或許就建基於這樣的「先天不足」之上。■文:謝諾麟

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文匯報 2015-01-13 (Tue) A28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之工作室 (下)


文匯報 2015-01-13 (Tue) A28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之工作室 (下)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1/13/YC1501130003.htm

至於工作室本身的位置,又有否同其他工作室有所關連呢?這個是當然,不少工作室的附近都會有其他的工作室存在,雖然創作的內容不大相同,但物以類聚的情況下,就成為了一個藝術社群或社區(本文將不會談及藝術社群或社區的課題)。
藝術創作雖然是單一而且孤獨的工作,但工作室則沒有需要孤獨的理由,反而工作室有不少和其他工作室共存的理由:第一當然就是在物以類聚的情況下,成為一個藝術社群,這無論從易於交流、討論或是互相照應等角度出發,都是一個合理原因。其實這一點也不用刻意處理,因為不少藝術家在尋找工作室時,都會自然地在某幾個純藝術工作室社區中去尋找--近年亦不乏各大院校藝術系的畢業生在那些區域中尋找。除此之外,近年不少工作室的開放活動,都是以一些藝術社群為基礎,這亦是另外一個使工作室集結的原因。
當然在這些工作室內,並非都在進行藝術創作,他們可能在作為工作室的同時,亦有不同類型的用途:可以是單一工種,亦可多元化。
去哪參觀工作室?
工作室本身就是存有多種可能性的地方。除了創作外,其他常見於純藝術中的多個藝術工作工序,都可在工作室中出現,如藝術行政、計劃書籌備、展覽策劃、教學或是把工作室用於展覽。雖然不同用途出現於用來創作的工作室中,可能有點奇怪,但又十分合理,因為工作室本身就存有因應藝術家的需要而改變其某些用途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又不時因創作的需求而改變。
雖然工作室內出現不同用途,但根本的用途仍沒改變,仍然是緊扣「純藝術」。
讀者單從筆者的描述,可能對藝術家的工作室有了一點點概念,但由文章中閱讀到的內容,可能未必滿足到讀者,正如人們常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到底香港在哪兒可以找到工作室而且又會對外開放呢?又有沒有時間限定呢?最好當然是能一次過參觀多個工作室。
一般藝術家的工作室,就如其名:是工作室--是工作而非參觀的地方,但是每年都會有不同的藝術社區,都會有工作室自發地組織和舉辦工作室開放活動,亦有官方的藝術村舉辦藝術展,當中包括工作室開放活動,不論是哪一類開放活動,周邊都會有大量不同的活動,如展覽、討論、分享等等。
「伙炭」與「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
在眾多的工作室開放活動中,筆者建議觀眾可先參觀「伙炭」,上一次的工作室開放活動在2014年1月,以連續三個星期六和星期日舉行,「伙炭」位於火炭工廠區的工業大廈內,當中有上百間工作室參加了這次的開放活動,觀眾能夠參觀到工作室的同時,工作室內亦會展出一些於該工作室的藝術家作品,觀眾更可以和創作那些作品的藝術家交談。
印象中,「伙炭」這個工作室開放活動已經舉辦十年,由於鄰近中文大學以及當時該區工廠大廈的租金較平,所以不少藝術系學生和畢業生都在那附近尋找工作室,久而久之,工作室的位置,由集中在火炭工廠區的一兩座大廈內慢慢擴散至該區的不同工廠大廈內,而工作室的界別亦開始多元化,但感覺仍然以純藝術為主,而在工作室的周邊,更加增加了不少商業性的畫廊,這些條件的發展下,使工作室慢慢發展成今天的「伙炭」。(詳情可以留意官方網頁http://www.fotanian.org)
而另外一個介紹的工作室開放活動,就是位於石硤尾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上一次的工作室開放活動在2013年12月,亦是該中心「藝術節」的其中一個項目,由於「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的租戶較為多元化,有純藝術、表演藝術、傳統工藝、畫廊、手作以至商店等等,所以純藝術的工作室數量不高,但若果由這兒作為起點,會是一個不錯的起點來初步認識各種不同的藝術界別。
「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是一個打正旗號以藝術村為重點的藝術社區,所以租戶由多個不同類別的藝術範疇所組成,成了一個多元化的藝術村。(詳情可以留意官方網頁http://www.jccac.org.hk/)■文:謝諾麟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文匯報 2015-01-06 (Tue) A31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之工作室 (上)


文匯報 2015-01-06 (Tue) A31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之工作室 (上)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1/06/YC1501060002.htm

對於純藝術(Fine Art)的藝術家,工作室是一件不可缺少的事物,這不單是一個工作的空間,亦是提供創作和思考的平台。創作的過程中,工作室成為了創作、製造、反思、完成和準備後勤工作的地方。除此之外,工作室亦有不同的功能,如討論、交流、展覽或教學等等。
正因為工作室對於藝術家們就如一個基地,所以必不可少。那麼既然如此,又可有不需要工作室的藝術家?工作室的類別又有多少?藝術家就不同類別的工作室是如何選取?工作室提供了怎樣的平台給藝術家?不同類型的藝術都可以發生在工作室內?如果是觀眾,可有機會參觀藝術家的工作室嗎?
有不需要工作室的藝術家嗎?
開篇已談到,工作室對於藝術家是必不可少的開始,那麼可有不需要工作室的藝術家嗎?要回應這個問題,就必先分辨工作室的類別和定義。對於藝術家來說工作室最基本的用途就是創作,因應不同的創作媒體和製造作品的空間和工具,工作室所需的大小亦隨之增減。
另外亦有一些裝置作品完全在展覽場地中製作,在製作期間可以完全不需要工作室,所以筆者先把工作室簡單地分成兩大類:分別是實質存在的工作室和運作於精神上的工作室。藝術家對這兩類工作室的選取往往取決於他們的創作媒介。其媒介使用的工具以至作品的儲放空間,都影響藝術家的取態。以陶瓷和地景藝術為例,他們對空間的要求就有全然相反的要求。
在陶瓷的創作上,由物料陶泥的存放、陶泥的造型、風乾、上色、燒製陶泥的窯、以至所有存放作品的儲備地方,無一不和空間有關,對工作室的要求亦有明顯的剛性需求。至於地景藝術的運作就會有所不同,不少創作都是按內容而找尋不同物料,或是在現場尋找物料,作品的製作,部分可以完全在展覽場地發生,甚至完全可以不需要儲物空間,同時作品可能是一次性的作品,在拆卸後未必能夠再次裝置,這類藝術家甚至不需要工作室。雖然提出以上兩個例子,但筆者並非指這兩種媒介對工作室需求的不同有必然性,只是借此指出某個可能性。
選擇工作室與創作範疇的關聯
上述的兩個例子,說明藝術家可以沒有一個實在的工作室。但為什麼文初仍然說工作室對他們是必不可少呢?這是因為工作室是因應不同藝術工作者的需要而存在,存在的模式亦可以是實質性和精神性。實質性的工作室就如前文提到,主要作用在於創作和製作作品,而精神上的工作室是指在腦內運作的工作室,創作和製作分別可以在腦內和展覽場地完成--實質的工作室反而不太需要。
因為精神上的工作室已經觸及了藝術工作者在創作上的範疇,所以下文將以實質性的工作室作為對工作室探討的主要媒介。
對於不同類別的藝術家,工作室的需求完全因人而異。但是他們到底是如何判斷是否需要實質性的工作室呢?筆者相信這個選擇和他們的創作範疇有直接關係,就如文初以陶瓷和地景藝術為例,不同媒介對創作時使用的空間和要求都有一定的不同,當中大多數媒介對創作時的空間都是必須的,只是空間實質大小的分別。因應不同媒介,不論是哪一類工作室,都是他們的創作基地,亦是一件藝術品誕生的開始。
到底藝術家是如果使用工作室?工作室又是如何自處?這是一個簡單而直接的答案:工作室本身就是為了提供創作空間的平台,亦是和創作有關的一個思考平台,創作的過程不只是眼見的製作過程,當中包括見不到的思考過程,在工作室的環境中,也提供了創作氛圍,所以工作室本身也是一個創作和思考的平台。■文:謝諾麟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文匯報 2014-12-02 (Tue) AA12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 之 展覽場地(上)


文匯報 2014-12-02 (Tue) AA12 文匯副刊 - 藝評:淺淡純藝術 之 展覽場地(上)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12/02/OT1412020003.htm

在一個純藝術(fine art)的展覽中,展覽場地這個元素,是較為有趣而且重要的一環。有趣的是因為這場地不一定只是一個場地,但它的重要性在於不論純藝術的任何媒介,都必須擁有展出或表達的展覽場地。場地可以是固定性和流動性,觀眾接觸的方法亦不一定站在作品前才能夠觀看作品或接收藝術家的訊息。
筆者將會嘗試淺談一下到底場地到底是怎樣的?場地又如何分類?展覽場地的類別和作品之間有怎樣的關係?在香港如何尋找和使用這些場地?以及使用時遇到的困難?
固定性的場地和流動性的場地
筆者嘗試以作品的媒介來分類場地,展覽場地上的可能性主要分為兩類,包括固定性的場地和流動性的場地。
固定性的空間是指實實在在的一個展覽場地:一個空間、或一個地方,這些場地仍然是純藝術中主流使用的展覽場地,由過去的年代至當代藝術作品,大小亦不會阻礙其中類別--由傳統畫作、陶瓷、雕塑,以至到當代概念性藝術,甚至更大空間要求的地境藝術(land art),都因為需要實體性的場地而屬於這個類別。又因為實體性的場地是現今純藝術中主流性的展覽場地,它們大多數都能投放到這個類別上。
流動性的展覽場地,主要集中在新媒體類別的創作上,發表空間或平台主要是互聯網上,透過不同的流動裝置發表,如電腦、智能電話等等行動裝置,沒有固定場地。這一種形式較為新鮮,和固定場所的傳統展覽比較之下,流動性的場地在展示作品時,不再由藝術家主導,因為其展覽或發布工具屬於觀眾,所有主導性都由觀眾取決,和固定性展場有對立的關係,但是接觸面和發布面就比固定性展場大為提高。但由於這一類場地對筆者仍然較為抽象,或是可以參考作例子的數量不多,下文將繼續以固定性展覽場地作重點分析。
固定空間的多元
筆者相信固定性的展覽場地有不可取締的位置,那麼到底在純藝術展覽中,固定性展場到底是什麼?正因為現在純藝術對空間的使用已經變得極多元化,基本上什麼空間都能成為展覽用的藝術空間,這些空間包括有正式場地、畫廊、設有展覽空間的商店、商場的公眾空間、舊建築物所活化成的展覽空間、一般公共空間、甚至是任一地方,都能成為展覽場地。
接下來就由以下三種不同類別的場地作基本分析,他們包括一般展覽場地、公共空間和任一地方,將會就這些場地的基本要求、場地位置以及作品放置的類別等等作初步思考。
一般展覽場地的基本設備包含了獨立控制的射燈(這些射燈的投影範圍能夠控制)、白色的牆(多數是木製,易於掛畫或是安裝裝置藝術的作品,同時牆身亦有使用其他物料,但是會配以掛畫用的路軌)、地面處理(不少空間都使用灰色的地台漆,而使用地毯或木地板亦不時會見到)和電力的供應(不少當代的作品在展覽時都需要電力,如投影機等)可說是必須,這些都是一般展覽場地所需要的基本設備。
這一類展覽場地所提供的空間,基本上適合於多數類別作品,由傳統藝術的油畫、陶瓷、雕塑等等,以至當代藝術中的錄像作品、裝置、概念性藝術等都能夠用其作展覽空間。
以公共空間作為展覽場地的作品,多數以較大些的作品為主,如大型雕塑、雕塑群或是壁畫等等,由於作品位於公共空間,不時會接觸群眾或是位於室外,這一類作品同時需要具備不易於損壞的條件。而場地的現狀就是他所擁有的設置,基本上都是由藝術家因應作品需要而準備不同裝置。 文:謝諾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