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2015-05-12 (Tue) A32 文匯副刊 - 藝評:淺談純藝術之策展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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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展覽的策劃起源,可以十分之簡單,只是草草一兩句說話,就已經可以構成展覽中的序,亦可以是策展人見到某一些現象,或是某時段中的作品,見到了共同的元素,策展人透過作品把他的觀點呈現於展覽中,整個展覽在某程度上成為了策展人的作品,亦有可能是藝術家為了展出作品而進行了策展工作,當然這幾點只是其中幾個可能性。而策展人的工作是什麼,一般觀眾可能未必能夠理解,但是如果筆者道出一個簡單的聯想,觀眾可能會容易理解一點,試把策展人聯想成一個項目經理般的職位看待,他們之間大概只有工作的內容是不同,但工作的性質就大致相同,唯一絕對不同的應該就是開始的動機,一般項目經理有的工作是公司分派,而策展人的工作會先說成一個動機,他們見到一些特別的現象繼而開始。
策展人的工作範圍可以很廣闊,可以是包括所有工作,亦可以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前期、中期和後期,前期工作可以由展覽概念或目的開始,決定內容是呈現出某一種觀點或是要請尋藝術家參與,以至尋找場地等等,這些都是第一階段的工作。中期的工作如了解藝術家在作品的創作情況,他們創作的概念等都需要有多方角度的了解,以便進行策劃及作品如何在場地報局等,另外不少聯絡的工作都會在這階段中進行,如宣傳物料的設計工作、裝置及拆卸作品的人手安排和場地了解場地本身的限制和要求等等。後期的工作就包括了現場的所有安排工作,如作品裝置、宣傳、開幕物料等。所有有關展覽進度的事情,都可以說成是策展人的工作。
策展團隊與一人策展
雖然上一段中說到所有的工作全是策展人的工作,但是實際上,策展人未必能夠全程投入於所有工作上,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會進行分工或是取捨放棄某一些工種。當然核心部分的工作是不能分工,如展覽開始的觀點、決定參與的藝術家、了解藝術家的創作情況,藝術家的概念及了解、分析場地及作品在展場的布局等等,這些都是策展人必須的工作。而其他工作,就算未能參與所有流程下的每一個步驟,也必須在監察下,清楚每一個流程的所有工作,所以本文下編的開始時間,會說到策展人的工作內容和一個項目經理接近。
而事實上,筆者最常見到兩種的策展人可說是兩個極端,一種是策展的團隊,他們已做好分工,每人的工作大致清晰,但這一種情況不多,多數出現在商業性較強的展覽或由官方機構主辦的活動,而且都是較為大型的展覽才會出現這一種分工。當然亦有見過民辦的大型活動是帶有較完善的分工。另一種常見的是只一個人的策展隊伍,這一種模式指的是策展人身兼多職或是包辦所有工作,這種情況會出現的在較小團體或獨立個體的藝術工作者,沒錯,策展人這個工作不時都是由藝術家同時兼任,當一個藝術家在創作一段時間後,他們會尋找作品的發表機會,如果未獲策展的協助,不少都會自行啟動策劃的工作。
策展人是藝術家和觀眾間的橋樑
雖然藝術家兼任策展人是能夠把作品發表出來,但是站於藝術家和策展人的交界下,角色不但有衝突,而且極之矛盾,主要的問題在於兩個工種都必須放棄一部分本身的工作。當站在藝術家的角度時,放棄的是用於創作或是作品上的時間,而站在策展人的位置上,不可避免下必須放棄某一些於展覽上非必要的工作,在這情況下,如果筆者說沒有影響,我想讀者們也不會相信。再者,其實這不是藝術家超越本身的工作來從事策展工作,而是因香港的行業發展不全,策展人這個工種仍未發展成熟所致。
策展人可說是藝術家和觀眾之間的一個橋樑,策展人不單只把他們見到作品中的一些現象透過作品呈現於觀眾眼前,同時亦帶領觀眾如何去閱讀作品,由走入展覽場地的一刻開始,觀眾已經被策展人的安排下帶領。不過本文中還有更精彩的內容未有談到,就是策展人和藝術家之間在作品上的衝突,沒錯,是衝突,這精彩的一點,或者留待下一次再談。■文:謝諾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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