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ixelbread.hk/artreview/2016-04-26-0012
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會產生了作品,作品中可以帶有不同的訊息或意義,不論是展示概念、自我表達或是一件商品,藝術作品多數都需要經過展覽這種媒介來公開面對世界,但是要跟作品走到展覽場地之前,可能需要經過很多事情和不同的因由來配合。要辦一個展覽,最簡單直接的當然是由私營畫廊、擁有展覽場地的藝術團體主辦或是官方組織來辦,因為他們都是有經驗的展覽策劃人,而且都擁有展覽場地可以使用,但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會接連出現,就是這些場地或組織為什麼會替藝術家舉辦展覽?是藝術商品、是配合到畫廊的風格或藝術團體方向相配的作品、是駐畫廊或藝團的藝術家、或是什麼都好,總有一些條件需要配合到才可,單說每年的畢業生已經上百人,加上現有的藝術家,有多少藝術家或是作品能夠得到展覽的支援呢?
當藝術家自覺需要把作品送到展覽中,藝術家的工作便開始,不論是尋找畫廊、聯絡藝團或是提交建議書,都由藝術家來做第一個作出展覽的決定,而往後的工作可能會得到協助。但是在香港這個純藝術生態失衡的地方(請參閱淺”談某一個於純藝術角度的生態環境 上篇及下篇” <注1>),莫說得到畫廊或藝團的支持來舉辦展覽,就連自組一個展覽團隊也不容易,何況是剛剛畢業的新人呢,相信他們的難度更大,但從事藝術工作時,定對這一種自我存在感覺仍然強烈,需要把作品公開面對觀眾,如果沒有他人來協辦就自己為自己辦展覽,所以當決定進行展覽的同時,就可能會變成自己的展覽自己辦。同時,當決定展覽時就已經有心理準備需要進行大量行政及非藝術創作的工作,如上文中的前中後篇所提到的工作,雖然如此,藝術家的工作亦包括解決以上問題。
筆者相信這會是某一類情況的典型。
謝諾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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